中国将完善妇女权益保障 提高人大代表女性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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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3:57 华夏经纬网 | ||||||||
中新网6月27日电据检察日报报道,昨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草案从七方面完善了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一直备受关注的性骚扰问题也成为此次修改的内容之一。据悉,这是性骚扰首次进入立法视野。
在政治权利方面,针对妇女参政水平目前徘徊不前的问题,草案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该听取妇联等妇女组织的意见;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女性代表候选人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在人身权方面,近年出现了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堕毙女胎、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现象。对此,草案规定:禁止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中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性骚扰问题,是近年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是职业女性反映的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但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性骚扰问题的专门立法,也没有明确出现“性骚扰”字样的法律规范。为了应对现实中出现的这类问题,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专门增加了,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同时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尚晓宇)(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