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公开法官分歧 昭彰司法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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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4:50 法制早报 | ||||||||
□杨涛 “这是一份值得尊重的判决书,尽管败诉,我仍然接受。”消费者状告华星国际影城禁止观众自带饮品入场一案终审 宣判,消费者李冰的上诉被驳回。此前,华星影城接受法院建议,降低了部分饮品价格。北京市一中院做出的这份判决书令人 耳目一新,它首次公开写明了合议庭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认为影院构成侵权的少数意见也呈现在判决书中。但是
在一些国家,法院的判决书中标明不同的意见,这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然而,在我们国家,这种事情之所以成为 新闻,是因为罕见。以往的判决书,大多就是“本院认为”开头,好像所有法官都这么认为,法院内部不会有不同的声音。如 今,从审判公开、判决书上网到强调判决书要说理,再到今天的法院展示本院的不同意见,我们在许多细小的环节上看到司法 在进步。判决书公开分歧,具有积极的意义。 判决书公开分歧,体现了司法透明的进一步落实,昭彰司法接受监督。司法者作为裁决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中立者,公 正是司法的灵魂,而公正必须在透明中,通过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才能实现。判决书公开法官的分歧,就是将法官在决定 案件结果的一些过程公开,是将法官的多数意见与少数意见都公开,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判决的产生及其理由,评判判决 的合理、合法性,监督法院的判决。 判决书公开分歧,体现了判决书说理的进一步深入,昭彰司法的正义。司法当然要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但是司法 首先是要以理服人,是正义与公平的化身,而不是强权的代表。要让法院的判决能更有效得到执行,判决就必须说理。以往, 我们强调判决说理,但还仅仅是说明多数人的观点,这并不全面,让法院中少数人的观点也展现出来,也可以让人们更加清晰 地知道争议焦点,评判判决是否应当如同大多数意见一样操作。 判决书公开分歧,体现了法院的自信,昭彰法院判决更加具有公信力。公信力是法院判决的生命,不同意见藏着掖着 ,固然可能使当事人认为法院是团结一致,但是,也容易让当事人感觉法院并没有听取不同意见。公开少数人的意见,体现了 法院海纳百川的胸怀,敢于让自己的内部分歧让大家评判,将大大地提高法院判决在公众中的公信力。 判决书公开分歧,展示对不同利益是如何平衡,有利于推动法治的前进。许多时候,法律是各种利益的平衡,判决也 是根据法律、公共政策和时代的需要,对当时认为更重要的利益进行取舍。然而,时代是不断进步的,利益的格局也不断发生 变化,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中的少数意见,许多后来成为主流意见。因此,在判决中公开少数意见,有利于学者研究和公众对法 律的合理性和判决的时代背景进行分析,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重新评价,进而不断地推动法律向前迈进。 我们希望,发生在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书公开分歧的星星之火,能像当年要求判决书说理一样,能在全国迅速推广, 形成燎原之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