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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经适房要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4:51 扬子晚报

  北京讯 针对目前北京经济适用房所呈现出的豪华“大户型”、“高租售率”等问题,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今后要对违规购买和租售经济适用房的人,采取勒令补足地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政策。

  市建委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违规购买和租售经济适用房的人,下一步要采取勒令补足地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政策。不符合购买标准的人买了房子,就要补足地价款;对
那些把本是用来满足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去谋取利益的,就要相应地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可以交易,交易时必须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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