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美人”真能减肥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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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5:05 扬子晚报 | ||||||||
案例 2004年4月1日至7月30日,某市电视台为咸阳祥龙保健品有限公司播放题为 火美人减肥美容热线专题广告120次。广告宣传火美人淑巧胶囊是减肥产品,为减肥速成新药。并利用名人李某某、谢某等人的影像和表述对该产品减肥功能作证明。 当地工商局认定该电视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和没收广告费用、
点评当地工商局经调查取证,认定该电视台的上述广告构成虚假广告。主要理由有:一是火美人淑巧胶囊是由咸阳祥龙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营养食品,并非药品,也非保健食品。该电视台在发布的广告中,称其为减肥速成新药,与事实不符;二是广告中宣传火美人淑巧胶囊具有减肥功效,无任何事实依据。从营养食品的性质看,不可能具有减肥功能,且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相关证明。 本案中,发布的广告与该广告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由于广告发布单位未要求广告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进行查验,也未核实广告内容,其行为具备《广告法》第三十七条所称负有责任的要件,作为负有责任的广告发布者,工商行政机关对其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名人具有较强的个人魅力,消费者会因心理上的愉悦和信任,从而购买、使用他们宣传的产品。但是,如果名人滥用其社会影响力,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不良后果,同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戴如林宋传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