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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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5:05 扬子晚报 | ||||||||
《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宣传及贯彻实施《条例》,6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举行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省各有关部门、沿海市县人大、政府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座谈会。国家海洋局张宏声副局长、省人大常委会洪锦α副主任、省政府黄莉新副省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据了解,我省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约为3.7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37%%,其中可直接利用的海域约为40万公顷。自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以来,我省依法加大了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监察执法和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基本改变了海洋开发“无偿、无序、无度”的状况。截至2004年底,全省海域使用确权发证总面积达到12.75万公顷,确权项目706宗,收取海域使用金4181.25万元。2004年,我省被国家海洋局评为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先进省份。 为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法》,近几年省政府先后制定了一大批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在原有基础上的重大突破,为我省海洋综合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涵盖了我省海域使用管理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在内容上既做到了与《海域使用管理法》相互衔接,又针对我省海岸线的划定、海域使用规划制度、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域围垦等海域使用管理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作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强化了海洋综合管理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兼顾了海域使用与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妥善地处理了海域有偿使用与保护渔民合法权益的关系。(严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