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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屡被挖破没得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赶工期挖掘机野蛮作业、出事之初私自处理贻误战机、处罚力度过于轻微难有威慑……

  6月13日上午,红岗路红岭立交路段道路施工砸破地下燃气设施,引发燃气泄漏,造成近3万用户煤气中断;3月15日,深南路彩田立交某工地土体塌方导致地下燃气管道断裂燃气泄漏,数千居民紧急疏散;5月12日深夜,福田区华富路口地下通道工程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破裂引发爆燃,造成17人受伤,其中1人死亡……

  今年以来,深圳市就发生十多起燃气管道泄漏事件。据统计,2003年深圳市发生燃气泄漏事件22起,2004年为24起。

  煤气泄漏用泥土来堵

  5月12日深夜发生在福田区华福路的燃气管道泄漏事故,是施工单位在开挖地下通道工程时,将埋藏在地下的燃气管道挖破,造成煤气泄漏。当时施工人员并没有及时通知燃气公司或者报警,而是就地用泥土来掩埋泄漏的管道,结果在半个小时后,泄漏的天然气浓度越来越高,最后引发爆炸。

  “其实此次燃气管道泄漏口径远比‘3·15’彩田泄漏小得多,但是由于贻误了抢救的时间,最终还是造成重大事故。”深圳市燃气集团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抱怨。

  据该负责人介绍,深圳市每年发生的多起燃气管道泄漏事故,主要原因是很多施工人员对燃气管道损坏结果估计不足,施工中安全意识淡漠。

  赶工期挖掘机野蛮作业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6·13”红岭立交路段燃气管被砸破,是施工方为了赶工期,动用了挖掘机取代人工开挖路面,导致燃气泄漏;而在“3·15”彩田路工地燃气管道断裂事故中,当时施工方的吊机支架安放在燃气管道上方,而根据有关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施工单位在明知此处有燃气管道的情况下,还采取这种施工方式,显然是对燃气管道安全保护重视不足”。

  而同样,在“5·12”事故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工程师、设计师等都对工地燃气管道分布非常清楚,但却没有告知当时施工的开挖人员,导致盲目施工挖断了管道。

  图纸过时防不胜防?

  针对指责,施工方声称自己也有苦衷,“6·13”红岭立交路段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后,施工方有关负责人就抱怨称,按设计图纸标示,燃气管道应在路面1.5米以下,但他们挖破的地方离地面仅0.23米。而记者采访时得到的说法是,许多施工单位不敢接深圳市的地下工程,原因是地下管网掩埋很浅,“小不小心都会出事”。

  对于管网掩埋过浅的指责,深圳市燃气集团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回应称,由于深圳是一个新兴城市,建设速度较快,许多工地不断在变化,原有的管道竣工图纸可能会与实际情况发生偏差。因此,施工单位需要及时与管道维护单位沟通,了解地面情况变化后管道的具体位置。

  “按照规定,我们与每个施工单位签订《管网保护协议》,提供管道设施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指导人员。但今年挖破管道的11起事故中,只有3家施工单位签订了协议”。

  区区罚款岂能震慑!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事故后处罚力度过轻也是造成事故频仍的原因之一。

  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对破坏燃气设施行为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也只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毁的,主管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建设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称:“区区3万元甚至更少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和包工头而言几乎是‘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据了解,在香港出现类似事件,当事人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宋毅 摄影报道
燃气管道屡被挖破没得治?(图)
现场调查,总伴着唏嘘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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