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绘丽崔资奇)于西蔓因创办中国第一家色彩专业咨询机构而被誉为“色彩女人”。近日于西蔓发现有人假借其名发布广告进行经营性讲座,而将对方告到了东城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为原告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和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调查费9884元。
起诉书中,原告于西蔓称自己在国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以自己的名字注册了“西蔓
”商标,她的姓名、肖像受法律保护,并有极高的商业价值。今年2月25日和3月2日,于西蔓两次在《大连日报》上发现登有自己姓名和肖像的虚假广告,标题为“于西蔓教你做色彩女人富丽华大型色彩讲座”。广告虚构了被告大连市某美容院负责人杨某是“北京西蔓色彩讲师团首席顾问、资深色彩专家及西蔓女士的高级助理”。于西蔓发现这些广告后,曾向《大连日报》、富丽华大酒店、大连市工商局发出律师函,要求广告发布者停止侵权,但对方对此置之不理。于西蔓了解到,今年3月12日,富丽华大酒店的确举行了上述经营性讲座活动和3月8日妇女节团订色彩讲座,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事后,大连方面许多人打电话询问“中国色彩第一人为什么做此虚假广告”,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于西蔓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提起诉讼。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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