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患者沟通少医院被判赔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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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5:4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 郭嘉节)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对一起医患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虽然医院在治疗上不存在责任,但法院认为医院在病情告知义务及病人家属的知情方面沟通太少,因此医院要给付患方1万元经济补偿。 2001年5月,原告李女士的丈夫由于突发头疼头晕到当地住院治疗并动了手术,3个月后转入北京天坛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只在患者入院时向李女士通报了一次患者病情和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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