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售二手公房有望免缴个人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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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6:2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吴焕) 今天上午,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本市二手公房再上市,有望免除20%的个人所得税。 进入6月份以来,本市地税部门开始逐步加紧对个人买卖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次征税的根据是2003年市地税局与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该通知规定,除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以及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购买价格高于原有住房的,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外,凡是个人出售二手房就应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据悉,在地税部门向二手房主加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力度后,来自京城多家房屋中介的消息表明,这一政策的严格实施比任何一项政策都要严厉得多。因为任何房主都不愿意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而会把税款转嫁到购房人身上;作为购房人来说,自然也不愿承担这笔为数不小的税款。所以近期京城二手房交易大幅下降,与此不无关系。 相关新闻 已购公房占二手房交易50% 本报讯(记者 吴焕)目前京城二手房主要分商品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四大类。其中已购公房一直占交易量的50%左右。 业内人士认为,已购公房是国家福利分房政策下的产物,当初单位在分房时都要对职工经过严格审查,确保是职工的唯一生活用房,而且国家福利分房从1998年就已停止。所以绝大多数已购公房属于个税的“免征”范围,不应和二手商品房收取相同的个人所得税。 特快追访 税务部门就二手公房个税问题正进行磋商 本报讯(记者 杨慧博)对于社会关于“出售已购公房将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事,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他们正就此事进行磋商。 北京市加大对个人出售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社会上普遍关心二手公房是否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此事已引起税务、建委等相关部门重视。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就此事进行磋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