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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6:58 江南都市报

  为他人担保所得要纳税

  本报讯汪巍、记者王宣海报道:为他人担保获得报酬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昨日,省地税局发出通知称,我省个人所 得税的征缴工作有了新的规定。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省范围内的个人为单位或他人
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 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 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 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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