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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还刺伤人被判重刑后悔莫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7:0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本来是想入室偷些钱来花,不料却被屋主发现并被抓住,为逃脱其用刀刺伤屋主逃跑,但最终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抓获。这样从盗窃罪变成抢劫罪,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今年1月7日下午,广东省化州市宝圩镇的陈荣祥到北流市六靖镇玩时,在六靖镇车站遇到六靖镇长江村的陈某某,陈荣祥说没有钱用了,想去偷点钱用,叫陈某某和他一起去,
两人一拍即合。于是陈某某用自己的摩托车搭乘陈荣祥窜到北流市清湾镇和界村车头组,当他们到车头组李某某的楼房时,陈荣祥叫陈某某停车在路边帮他望风,他则窜到李某某二楼房间内,用螺丝刀撬锁打开书桌抽屉,后把抽屉捧出走廊将抽屉里的现金放入裤袋中。正在此时,屋主李某某从外面回来,发现抽屉被撬开,并听到走廊有硬币掉地的声音,便冲过去将陈荣祥捉入房内,叫他把偷到的钱拿出来,陈荣祥却拿起桌面上的一把水果刀,威胁李某某放手,李某某不放,陈荣祥便用刀刺伤李某某的左手食指后逃跑。李某某大声喊抓贼,陈荣祥刚逃到屋外就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抓获了。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4月29日,北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荣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此,依法以抢劫罪判处陈荣祥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陈荣祥不服上述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陈荣祥上诉提出,他主观上只是具有盗窃的犯意并无抢劫的犯意,且致伤被害人是由于被害人抓其时不小心碰到其手中的刀的,并不是其用刀刺伤被害人的,其在盗窃被发现后并没有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同时,其盗窃的财物并未得手,其行为应属犯罪未遂。

  6月1日,玉林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陈荣祥开始确实是入室盗窃,其主观上亦是想要偷被害人的财物,但当其在实施盗窃作案的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并对其实施抓捕时,在被害人的家中其为了逃脱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及以暴力威胁,因此,应认定为入户抢劫;抢劫罪所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只要劫得财物或造成了被害人的人身伤害二者之一的,即构成了抢劫罪的既遂。因此,陈荣祥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的既遂。故此,玉林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小巧 刘 春)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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