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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繁峙水费:一本难解的糊涂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7:21 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恩瑞) 水是商品,取水交费是《水法》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然而,6月18日记者随“三晋节水行”采风团在繁峙县采访时发现:该县有两个执法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年生产用水几何?收费多少?整个一本糊涂账,造成了该县水资源费的严重缺失。

  据了解,2002年繁峙县政府根据忻州市政府要求成立了收费局,统一对铁矿征收各项
行政事业费。去年,繁峙运行的铁矿业共有47家,根据2004年7月1日全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吨工业用水最低应缴纳0.25元,下半年实行新的水资源费时,该县47家铁矿总产量达50万吨,需用水约250万吨,应缴纳水资源费62.5万元。但因该县没有计量,实行的是“以电控产,以产定水”的人为估算,半年时间就缺失水资源费近50万元。事实上,去年一年该县收费局才征收水资源费15万元,人为造成的水资源费缺失非常严重。

  记者来到今年3月刚刚投产的年生产能力约为10万吨的繁峙天宝铁矿,看到企业生产所用的水源是矿区所在地作头村用来浇地的水井,在水井旁的加压泵房,粗粗的输水管道通向矿区。在天宝铁矿加压泵工作室,记者问正在值班的工人:“铁矿每天用多少水?”值班人回答说:“不知道,大概十来天用一次水,每次也就用两三个小时。”“那么3个小时用多少水?交多少水资源费?”值班人回答还是“不清楚。”

  工人不清楚用水多少,是因为天宝铁矿没有水表计量。那么,企业又是如何交纳水资源费的呢?繁峙县水利局局长温泽这样说:“繁峙县的企业均由县征费局统一征收,不由县水资办征收。”

  繁峙县政府成立收费局,只对涉及金矿、铁矿的企业征收水资源费,而其他用水户却由当地水利局征收,这客观上造成了一种项目两个收费主体的不合理现象。《水法》明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征收水资源费的唯一合法主体,繁峙县政府却违反法律规定,在水行政主管部门之外又成立一个收费局实行封闭管理,这种行为客观上影响了取水许可年审、用水统计、节约用水等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一收费与资源管理相脱节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私自凿井现象,极大地破坏了当地的地下水资源。

  省水资办针对该县水资源费缺失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也引起了繁峙县委、县政府的重视。该县常务副县长丁文福表示,今年在对企业进行正规化建设的同时,要逐步完善过去收缴水资源费的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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