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检法司向社会做出62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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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22:22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27日电(记者汤计、张章)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精神,2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向社会公开做出62项承诺。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12条承诺包括全面推行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举证须知等便民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继续实行诉讼收费的减、免、缓政策,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9条承诺包括加强举报、控告、申诉受理和办理工作;对行动不便、又无人替代,不能亲自来检察院控告、申诉的,派人上门接待受理;对要求面见检察院领导反映问题的,约定时间接待;为方便群众,同时也为保密、快捷,举报职务犯罪实行网上、举报,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向署实名的举报人及时反馈查处进展情况,严肃查办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自治区公安厅的29条承诺包括在2个月内办结居民身份证并发到公民手中;对于交通设施标志不全的交通违章行为,只纠正不处罚;车辆管理业务窗口,只要有办理业务的群众在,即行延时服务;交警在路面执法中不在路面窄、易发生交通阻塞的路段、路口以及坡道、弯道处拦截车辆纠正交通违章或检查车辆;严格坚持面见申请人制度,采取申请或领证时面见一次的做法;向社会承诺的审批办证照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于紧急情况,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的随到随办;为中俄、中蒙边境旅游团组及中俄互贸区旅游团组开辟专用通道,尽快实行旅游团组预检、预报制度,保障旅游团组及时、快捷通关;在客流高峰期开设中国公民专用通道,最大限度方便中国公民出入境;在边防派出所实行上门服务,由责任区干警登门为辖区居民、流动人口办理户籍、身份证等。 自治区司法厅的12条承诺包括严格执行各项收费制度,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和数额,公开收费依据和资金流向;对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实行科学文明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不打骂、不体罚、不虐待、不侮辱人格、不刑讯逼供;依法组织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严禁超体力、超强度劳动;对刑期届满(半年)的服刑人员进行回归社会的教育,组织他们外出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工矿企业、劳动就业市场等;对刑满释放后生活无着落者,监狱视情况每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费,最多不超过半年,解决他们就业前的困难。(完)(责任编辑:康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