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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酒店营业款 匪徒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0: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昨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对抢劫“塞纳河畔”酒店营业款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嫌犯严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嫌犯赵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严某、赵某和张某(女,已判刑)、伍某(另案处理)等人得知“塞纳河畔”三分店的营业款在每晚均有人送到总店,便产生了抢劫该款的念头。去年10月10日晚9时40分
,严、赵、伍、张等人在位于宝石城洗浴中心门前的马路边守候,当送款的万某骑电瓶车路过时,严、赵、伍、张等人冲上去将万从车上拽下后,强行将万某挎包抢走,内有现金18281元,三星手机一部,万某大声呼救。附近群众闻讯赶到,张某被抓获,严某、赵某等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

  (马林 花刑)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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