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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制”今秋全面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0: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就2005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全面实行“一费制”

  2005年秋季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其家长负担。

  高中择校生“三限”

  2005年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30%以内。进一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的最高限额标准,进一步加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管理。统筹管理计划内招生计划和择校生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必须向社会公布,各校实际招生数也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高校收费禁“双轨”

  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禁止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适应高校学分制改革的需要,凡实行学分制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凡代收代支收费项目,在与学生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结算,要加强对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切实贯彻学生自愿的原则。

  教辅不得“搭便车”

  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严格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制定中小学地方教材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材审查工作制度,严格控制中小学地方教材的数量和品种,未经国家或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一律不得进校入班。加强中小学教材选用和征订发行工作的管理,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禁止将教辅材料与中小学教学用书搭配征订和发行。

  考试禁收“考试费”

  除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外,一律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考试费。(汪雷)(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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