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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主要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1:1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送股+国有股流通

  根据定价方法确定出公司股票全流通情况下的公平价格,以该价格为基础,根据原流通股本以及流通股股价,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股直接赠送给原流通股股东,将国有股流通性折价与流通股的流通性溢价完全对冲,余下的国有股变成流通股。

  该方案可以避免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出,也可以减少对于市场资金量的需求,但国有股东的即时现金收入减少。权证+国有股折股流通

  该方案的出发点为折股前后流通股的每股价值不变。根据确定出的市场公平价格,可以计算出折股后的国有股本大小,从而确定折股比例。折股后的国有股全部可以流通。

  该方案不涉及到任何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因此对市场的冲击较小,尤其适合无需控股或股本较大的上市公司,操作简单。但由于国有股因为要变成流通股而折股,在会计处理上可能有障碍。

  公开发售+权证+国有股流通

  国有股流通性折价和流通股的流通性溢价的对冲可以通过向流通股赠送权证实现,扩展的权证可以在配售期限、配售价格上作一些调整,但调整应该根据流通性价格进行。

  公开发售+送股+定向配售(权证)+国有股流通

  在公开发售后,流通性溢价补偿不足的部分通过送股和定向配售(或权证)的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来实现,余下的国有股可以直接变成流通股。国有股全部流通后的市场公平价格除了可以用公开发售来确定之外,还可以通过增发来解决,但上市公司要在实施增发、配售或送股等措施之前,向所有投资者说明本次流通方案实施后的上市公司所有股票都具有流通性,同时承诺原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配股和送股等措施完全对冲其流通性溢价时,增发所确定的价格就是全流通下的市场公平价。

  增发+送股(定向配售或权证)+国有股回购

  该方案的前提是,假设能通过各种定价方法得到了全流通下的市场价格,然后确定定向配售比例以及定向配售价格。定向配售之外的国有股全部流通。该方案使国家能保持一定的控股比例,国有股股东可以随时根据需要进行变现、同时适合股本数量较大的公司。

  作者:程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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