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擅改女儿姓被判恢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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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1:27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通讯员王斌)前妻未经前夫同意,便擅自更改女儿姓氏。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认定,婚后一方未经同意擅改子女姓氏不妥,判决前妻恢复女儿赵雁的姓氏。
顺义居民赵明与吴颖离婚后,刚满2岁的女儿赵雁随母亲吴颖生活。2000年,吴颖与王某结婚,婚后双方没有再生育子女,看着丈夫对赵雁像亲生女儿一样,吴颖于2003年9月将赵雁的姓氏改为丈夫的王姓。今年,赵明得知女儿改为别人姓时,告上法庭,要求吴颖立即恢复女儿原姓氏。吴颖认为,更改姓氏已近2年,如果变更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造成影响。 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认定,赵明仍有法定的监护权。吴颖未事先征求赵明同意,就将女儿姓改为继父姓氏不妥。(文中人物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