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他人被判写500字道歉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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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1:27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晓明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吴女士在公共场合指责耿女士是“第三者”,被耿女士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石景山法院判决吴女士向耿女士写下不少于500字的道歉信。 法院调查后认定,2002年8月,吴女士曾向前夫的姐姐王某提到:耿女士是破坏其家庭
法院认为,吴女士的行为对耿女士的名誉权造成了轻微损害,判决吴女士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耿女士赔礼道歉,文字不少于500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