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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员索赔1.6万仅得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1:27 京华时报

  作者: 孙思娅来源:

  因身体原因拿不到驾照状告驾校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右胳膊不能打弯,在龙泉驾校完成学习的李女士无法拿到驾照,于是她状告驾校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索赔1.6万元。昨天,海淀法院判决龙泉驾校退还李
女士驾照制证费5元。

  法官认为,对于学员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驾驶,驾校的审核义务仅限于表件审查,而非对身体条件进行实质审查或监督。法院查明,2003年8月25日,海淀区东北旺中心卫生院曾在李女士的申请表上盖章,证明她不存在妨碍驾驶的疾病及生理缺陷。据此,龙泉驾校完全有理由认为李女士的身体条件合格。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龙泉驾校方面对判决表示满意。李女士则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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