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合同应明确 最长结账日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1:28 新京报 | ||||||||
供货商控诉超市商场,进货交易合同网上征集意见结束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 昨天,市工商局与市商务局网上征集“商超进货类”商品代销和购销合同示范文本意见正式结束,从21日至昨天,虽然仅收到13条留言,但多数都是供货商诉说自己在与超市交
有供货商留言认为,代销和购销两个合同的出台十分必要,长期以来供货商与零售商在一个十分不平等的条件下竞争,十分不公平,尤其是在进店费和账期两个问题上比较突出。政府早就应干预,否则零售市场将面临崩盘的危险。有留言称,在货款结算环节中零售商长期拖欠供货商所应得到的货款,有些长达半年之久的做法很不理解。 供货商建议,购销合同最好制定出明确的收费项目、具体金额或有明确的上限金额和下限金额,代销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最长结账日期如(60天或90天),避免零售商强行拉长结账期。同时提议成立北京市商超管理委员会,出面协调解决供货商和商场、超市之间的不合理收费现象。 昨天家乐福有关人士表示,家乐福不存在延期付款,只要厂商提供正确的发票就自动转到该账户了。这个征集意见稿他们也参与了最初的制定,相对来说对双方都是平等的,只要彼此遵守,对整个商超交易都是一个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