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露宿街头的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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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1:29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李岳伍来源: 摘编自《法制日报》6月20日 显然,这是将无人员露宿也列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一项指标了。可是,国际化大都市怎么就不能露宿了呢,哪个国际化大都市不能露宿? 东京算是国际化大都市了吧?有报道说,受近年经济不振影响,东京的露宿者有数千
偏偏上海不能露宿,这说明什么?说明《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的起草者、批准者、发布者是在打着国际化大都市的幌子,做着有别于国际化大都市的事情。机场、车站、码头、人行天桥等公共场所,公众是有合理利用的权利的,它们的建造就是为了公众的。 应该承认,上海想方设法提升自己国际化大都市的文明形象,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文明形象绝不应该单纯理解为是看起来干干净净,文明形象其实更包括政府对待人的态度,尤其是对待社会弱势群体的态度,也就是近年人们常讲的人文关怀。 古希腊犬儒派哲学家提奥奇尼斯在亚历山大大帝问他需要什么帮助时,竟侧目相告:“好啊,只要你走开一点,因为你挡住了我的阳光。”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请尊重人们的露宿自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