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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大事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1:3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核心是第五条,即新发、增发股票时,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最受争议的是第六条,即“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把高价减持和首发、增发“捆绑”起来。

  2001年10月22日,证监会紧急叫停《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次日沪综指涨幅高达9.86%,为实行涨跌停板制度以来单日最大涨幅。

  2001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刊登信息,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的具体操作方案。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股市次日出现暴涨,整体涨幅达到9.25%。

  2005年4月12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股权分置试点条件已经具备。

  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2005年5月9日,首批试点四家公司确定,分别为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

  2005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此番共选定20家上市公司,涵盖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等大盘蓝筹企业榜上有名。

  作者:程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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