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今起网上征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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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2:21 竞报 | ||||||||
本报记者李兰报道 从今天起到7月7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固定电话入网合同》将在网上公示并征集市民意见。市民可以登录“首都之窗”、“首都工商”、“千龙网”以及“搜狐”、“新浪”的专业频道发表意见,也可将意见整理后发至“sxgs@beijing.gov.cn”邮箱。 但令人失望的是,《固定电话入网合同》只规定了“固定电话用户要求提供长话清
“这两个合同适用的范围都是消费者签约后付费模式。”昨天,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在后付费模式中,运营商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通过格式合同为消费者设定大量义务以减少损失或规避风险,很容易引发问题。 相关链接 《固定电话入网合同》共13条。第3条首次明确,运营商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因运营商原因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将由运营商承担。 《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共计15条,规定用户在网络上以自助方式定制的服务,运营商对原始定制凭证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擅自开通上述服务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律师分析 运营商应免费提供市话清单 昨天,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两个合同规定,运营商有为用户信息保密的义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合同中技术进步的条款是个亮点,明确了运营商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网络进行升级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要至少提前90日告知用户,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同时,邱律师也就两个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 1.“固定电话合同”中规定,个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身份证明。 邱律师点评:“是不是外地人就不能办理呢?”对本市身份证的要求忽略了相当数量的已经在北京定居的外地消费者。 2.合同规定,运营商应免费提供长话清单,须对用户的原始话费数据保留至少5个月时间。 邱律师点评:如果用户要求提供本地市话费清单,运营商也应该免费提供。只提供长话,不提供市话清单,不能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运营商还应该按照费用的类别不同详细向消费者说明,比如市话费、长途话费、信息台、上网费等等。 3.《固定电话合同》第7条规定,运营商应在接到用户故障申告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 邱律师点评:48小时的时间太长,应该缩短。其次,即使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运营商也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是向用户提供相应的补偿,或是按照一定比例减收当月月租费。运营商不能因为修复了就免责。 4.《移动电话合同》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是短信等需要用户支付月功能费的条款。 邱律师点评:应该明确规定,运营商不得代收功能费。“因为现在各种收费陷阱很多,除非取得用户的书面同意,运营商不得向用户提供需要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 5.《移动电话合同》规定,如果运营商对用户停机,应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进行告知。 邱律师点评:应该改为“有效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