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家:消协应成公益诉讼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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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2:29 新闻晨报 | ||||||||
记者诸达鹤毛懿 晨报讯一旦消费者权益被企业非法行为侵犯的情况在全社会范围内爆发,作为消费者团体组织(如消协)应当成为公益诉讼代表,为消费者讨回公道。昨天上午,在上海召开的“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国际研讨会”上,以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为代表的部分中外专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江平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协会(上海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权限应当扩大,在政府支持下应当履行调查权,不受经营者的阻挠。对于社会中涉及一大批群众的权益受损情况,“应当大力提倡消协作为公益诉讼代表,向经营者提起诉讼。”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营者处于强者地位,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消费者应有的平等地位往往不被尊重,消费者受损害的情况屡屡发生,而一旦侵权行为严重到波及整个社会,消费者团体组织“联合起来采取法律行动极为必要”。据悉,韩国和美国就有这样的先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