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翻建须先申请办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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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3:17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6月27日讯(记者 傅晓峰通讯员张蕾)今天下午,我市在泉城广场举办“创新规划管理,服务发展大局”宣传活动,宣传省委“6.26”会议以来我市城市规划工作成果,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参与规划。 活动中,不少市民就危房翻建等城市规划管理常见问题进行了集中询问。规划人士强调,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危房翻建属于建设活动的一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许多市民在现场咨询工作人员,房屋所有权人能否自行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有关人士解答说,《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建(构)筑物确需改变规划使用性质涉及公众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同意。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杨鲁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承铭,市政协副主席张印峰等参加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