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建筑企业农民工月工资不得低于5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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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4:03 山西晚报 | ||||||||
本报6月27日讯(记者马继玲)记者今日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小店区政府规定,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前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用工备案,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520元。 同时,为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小店区政府要求建筑企业在开工之前必须到指定银行交纳一定数量的工资保证金,资金总额不得少于本企业使用农民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
据了解,欠发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将受到警告、责令限期补发、停工和新闻曝光的处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