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实施“省管县”财管体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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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5:10 新京报 | ||||||||
调动县市发展经济积极性,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据新华社长春6月27日电(记者齐海山)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调动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吉林省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将现行的省管市、市管县(市)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同时管县(市)的财政体制(简称“省管县财政体制”),此举涉及到全省41个县(市)。
吉林省省长王珉27日说:“吉林省按照‘能放就放’的原则,确定省直部门共向县(市)下放和取消、委托管理权限546项,其中下放343项,取消59项,委托144项。” 他说,一些涉及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权限,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审批、税收抵扣、技术改造以及省级共享和分成收入等,很多都下放县(市)管理。不仅下放审批权,同时还下放了相应的收费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