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不够好,协议没遵守 宁波嘉年华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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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5:15 都市快报 | ||||||||
一个月前,“2005年宁波城市嘉年华”热热闹闹地在宁波走了一遭,日前却成了被告。宁波一家饮料商将“城市嘉年华”的承办方告上了法庭,指责“嘉年华”组织不力,没有履行好当初双方签下的合作协议。 宁波五洲星集团是宁波当地一家颇有规模的企业。五洲星在起诉书中说,“嘉年华”活动开办前,五洲星就与组委会签有一份合约,说好了活动期间,五洲星将作为场内“惟一
协议签好后,五洲星先期支付了30万元现金和价值10万元的饮料,余下的部分准备活动过后支付。 但热闹的“嘉年华”活动刚开始,五洲星就发现场内各种饮料都有。五洲星集团总裁办公室闻主任说,他们立刻向主办方提出了抗议。但是“主办方的回答是他们也管不住了,只好让其他各种饮料继续进场销售”。 五洲星无奈之下请公证处到场内拍下了其他饮料销售的照片。 让五洲星不满的还有嘉年华的游客远没有当初主办方承诺的60万左右的人流那么多。除了活动第一天五洲星饮料销售量有5000元左右之外,后来每天只有数百元的收入。 5月10日,嘉年华还未结束,五洲星已毅然撤摊,并且向对方发去了通知,要求解除当时的那份协议。 据了解,“2005年宁波城市嘉年华”活动的主办方有好几家,包括上海燕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宁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而承办方则是一家不大知名的公司——宁波万丰文化传播公司。 因此,五洲星集团将万丰列为被告,要求对方返还30万元现金和价值10万元的货品,并为此支付18万元的违约金。 目前,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