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失踪”18年 索赔18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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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5: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唐雪元报道 一份人事档案“失踪”18年后“重见天日”,而它的主人、今年42岁的张永贵却表示,正因为这份人事档案“失踪”了18年,导致了自己好工作找不到、身体残疾且家庭也出现
昨日,金牛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天价索偿案”。法院证实,1800万元是该院建院以来遇到的最大一笔索赔金额,在全国也属罕见。据了解,1800万元的诉讼大案按标准原本要交15万元的诉讼费,但考虑到原告经济条件的承受力和其身体残疾的原因,法院只收取了300多元的诉讼费。 原·告·陈·述 档案“失踪”18年 人生出现大逆转 昨日上午10时许,现住金牛区马鞍西路4栋的张永贵一瘸一拐地准时出现在法庭上,没有请辩护律师。面对法官的提问,他情绪有些失常,过于激动的言辞几次被法官打断。从张永贵伤心不已的诉说中,其“人事档案失踪”的始末浮出水面。 1980年3月,张永贵进入被告四川省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做泥水匠。1985年,张永贵向单位提出辞职“下海”。此后他相继去了几家公司,但每每在公司同意聘用他的关键时刻,工作便“莫名其妙”地黄了。对此,他百思不得其解,后来才知道是因为这些公司见不到他的“人事档案”而不敢贸然聘用他。为此他前去原单位查问人事档案,但单位的答复是“档案暂时找不到了”,并给张永贵出具了档案遗失的证明材料。 由于人事档案“失踪”,在过去的18年中,张永贵不但没能施展出自己的才能,反而因档案问题遇到了不少麻烦:当地派出所视他为违法犯罪人员;“正儿八经”的单位不敢接受他,吃尽千般苦却一直没有找到好的职业,收入从此成了问题;收入问题又引起了妻子的不满,因此家庭内战频发,最后不得不离婚;长期的身心压力,致使张永贵突发脑溢血,落下右肢体偏瘫的后遗症。 18年后档案重现 索赔1800万精神损失费 硬咽了几分钟后,张永贵在法庭上继续陈述,他说,一直以为自己的档案彻底遗失了,然而出乎他意外的是,2003年8月,因他身患脑溢血急需医保,他再婚的妻子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又来到张永贵原工作单位查询他的人事档案。一位分管人事的工作人员在翻查案头大批材料后答复她:“1985年时,你爱人张永贵的人事档案就已经移送到了辖区派出所。”于是,“失踪”18年后人事档案“重现江湖”,张永贵将档案从辖区派出所移送到了辖区街办。 说到这,张永贵在法庭上气愤地出示了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1992年6月9日颁布)(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第二章规定了“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等有关条款,张永贵称,他所在的原单位明显违反此规定。 于是他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了180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经济损失赔偿金、残疾治疗赔偿金等诉求。张永贵表示,1800万元的索赔并不过分。张永贵还称,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他才二十几岁,正值青春年华,曾是各单位争着要的人才。如果没有这“档案风波”,他完全有可能成为商界“大腕”,而不至于如今在家靠吃低保过日子。 被·告·答·辩 单位没瞒档案 “天价索赔”无依据 法庭上,被告一直坚称1985年的那次移送档案是按规定办理的。其公司代理人夏巴山称,张永贵辞职时,单位就将他的人事档案交给了辖区派出所。当时,派出所还出具了一份收条,而这份收条足以证明张永贵在当时就已知道档案的去向。该代理人还说,根据现有法律依据,官司已过诉讼时效。对张永贵出示的《通知》,夏巴山说,1985年此《通知》还没出台,因此这个《通知》对当时的“移送档案”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就张永贵提出的天价索赔,该代理人认为全是张永贵一厢情愿的估算,没有法律依据。据此,被告不能接受张永贵的要求。 双·方·态·度 原告愿调解被告等法院判决 最后,法庭问双方是否愿意由法庭出面调解,张永贵点头表示愿意,但被告不同意。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此案。休庭后,当记者联系夏巴山说明采访来由后,夏称他“不好说,该说的都在法庭上陈述了”。他表示“一切等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再说”。 对·话·原·告 18年青春不值1800万? 昨日休庭后,记者与原告张永贵进行了短暂的对话。下面是对话的内容。 记者:不好意思,很冒昧地问一下,你索赔的数额为什么提得如此之高?你可以不回答。 张永贵(情绪有些激动):他们(指张原单位)不负责任的一个举动,把我整得这么惨,难道不应该么?18年啊,我从一个小伙子变成如今这副“秋”样子,1800万换我18年的青春,还高? 记者:如果这次官司输了,你会怎么办? 张永贵(态度坚决):我将继续上告,区法院不行,我就上(市)中院、高院,反正要讨一个公道! 记者:如是这样,可能会等很久哟,也会耗费你不少时间和精力。 张永贵(无奈地微笑):我早就做好心理准备了,我准备用10年的时间去打这场官司。 记者:你打这场官司的动力是什么? 张永贵(语声哽咽,流泪):他们(指张原单位)把我害得妻离子散,生不如死,还拒不认错,我非要告倒他们不可,要不,我会抱恨一辈子。 具有示范意义的诉讼 蒋蓝 伴随生活观点的改变,就一般人来说,个人档案在生活、工作中的位置,远没有过去那样庄严神圣了。随着体制的改革,单位的合并与撤消,一些单位在保存职工个人档案上屡屡出错并被告上法庭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新闻报道中,这起高达1800万元的索赔,可谓创下了多个第一,不但已经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也成为检验我们法律公正的强有力个案。因此,无论结果如何,相信此次诉讼,具有一种典型的示范意义。 由于目前没有人事档案丢失该如何采取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相关规定,以至于一些个人档案被丢失后,当事人与丢失人事档案单位之间的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出现长期上访的情形,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极为不利。因此,人事档案被丢失的个人如何获得法律救济和哪些赔偿?应该是法律部门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目前,围绕着类似诉讼案件,有不少针锋相对的观点。比如,人事档案丢失引起的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即使人民法院受理了,精神损失是否应该纳入损失的计算范围?这些都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天价索赔案”并开庭审理,已经为我们解答了部分疑问。这也正是它具有示范意义的所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