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隐私 可拘留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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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6: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尊重和保障人权,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作出多项重大修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日在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时认为:这部法律的一些表述应更加严谨、明确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无罪的处理方式、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大对组织卖淫等社会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不少委员认为,草案更好地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询问 询问时间一般不超八小时 草案规定,被传唤人到达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调查了解案件情况。询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四小时。超过询问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将依法给予人民警察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或者不便阅读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询问未成年人应通知监护人 草案同时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人民警察询问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处罚 三类人员不拘留不罚款 草案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删去了关于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 原规定: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按照每日200元标准将拘留折处罚款。 打恐吓电话可拘留10日 草案规定,以恐吓信、恐吓电话等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将受到同样处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通过信件、电话等途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等。 行政拘留不得超过20日 草案规定,行政拘留处罚最长一律不超过二十日。草案同时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原规定:对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处罚种类已经增加到六种 按照草案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三种。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结案 一般治安案件30天内了结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草案同时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原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监督 专章规范警察办案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增加“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1、在草案中增加“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内容。 2、将草案中“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修改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3、在草案中增加“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这一章共六条,对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十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