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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买卖广告暗流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6: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新闻提示:国家卫生部日前传出消息: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该《条例》规定,人体及其各个部分均不应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登广告求取、提供器官,并表示要支付、收取钱财的行为,应予禁止;如果医生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有理由相信所涉及的器官已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应该停止参与此项器官移植程序;在器官摘取、保存、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用作买卖。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南京私下登广告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屡禁不止,其
中卖肾广告最多。

  医院内出现肾买卖广告

  “有偿献肾,价格绝对合理。因本人在经济方面出了一点问题,无法解决,故只好想此方法。本人B型血,身高184CM,身体健康,如有需要,可以联系。一肾只收5万元人民币。电话:1335147××××。”“本人寻找O型血的肾。联系方式:1308598××××。”“为广大患者献一份爱心。本人活肾有偿捐赠,25岁,AB型,无奈的情况下才这样做。QQ:18465××××,电话:1375520××××。”以上这些都是记者近日分别在南京一些医院的角落、医学类网络讨论版、医院网站用户留言版等上面搜集到的肾买卖广告。不少医院的清洁工向记者诉苦:那些贴肾买卖广告的人实在太可气了,好多贴在电梯和厕所里的这类小广告,用手根本揭不掉,只有用铲子铲、刀子刮。

  记者对话“卖肾人”

  记者拨打了一名在南京××专科医院网站留言卖肾、网名为“SOS”者的手机,但对方一直没有接听。随后,记者给对方发去短信:“我在网上看到你的卖肾留言,是不是真的?”过了一天之后,“SOS”终于给了记者回复。SOS:“我收到你的短信,你是否要肾源?”记者:“有个亲戚托我联系,能帮忙吗?”SOS:“我能帮助你们。”记者:“要多少钱?你是卖自己的肾,还是中介?什么血型?”SOS:“你们出多少?是我本人,血型B。”记者:“你提个要求吧。去掉一个肾对你肯定会有很大伤害,你要考虑清楚。”SOS:“我是需要钱给人看病。”记者:“需要多少?什么人病了?”SOS:“我的工地出现意外事故,我欠债20多万元。”记者:“你现在在南京吗?能否约个时间面谈?”SOS:“你是否真心,我是外债累累,我是真心的。”记者:“你已经很不幸了,卖肾会更加害了你!而且卖肾是非法的。”SOS:“双方同意就不是非法。”记者:“我和亲戚再说说看吧。”SOS:“你也可以为别人联系,我会重谢!”就在记者写稿时,“SOS”还不断发来短信,问记者和亲戚说了没有。

  法学专家谈《条例》

  据了解,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迅速,目前已开展了肾、肝、心、胰腺、骨髓、角膜等多种器官与组织移植,其中肾器官移植已超过2.5万例。但我国器官移植仍然存在供不应求的矛盾,如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约3000例,而需求者达50余万人。“器官移植供体的严重缺乏,使国内‘尽快为器官移植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南京大学法学院知名法学教授邱鹭凤对即将出台的《条例》给予了充分肯定:“它将为医务人员和器官移植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和监督,并保证社会需求者获得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器官移植供体。”邱鹭凤说,虽然此前《民法》、《刑法》中均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专门规定,但按照国际通用原则,买卖人体器官一直都是被禁止的。不过,由于缺乏更加系统具体的专门法规,一些人以自愿捐献为名,私下里进行器官交易的行为一直很难禁止。“但光有一个《条例》显然不够。”邱鹭凤认为,要想从根本上切断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链条,除了要尽最大可能细化《条例》有关人体器官移植规定的条款外,有关部门还应在《刑法》上补充相应的惩罚条款,严格制裁买卖器官等非法行为。同时,卫生等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建立移植人体器官医院的市场准入制,加强移植人体器官医务人员的职业规范和道德建设。 南京日报记者 邹伟(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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