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毒品量刑标准酝酿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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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6:5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据《法制晚报》报道,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酝酿着新型毒品定罪量刑的标准,并且有望于2006年的世界禁毒日前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颁布。而辽宁省高级法院正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为新型毒品量刑标准进行前期调研。 毒贩子争贩新型毒品
由于刑法中只是对于冰毒、海洛因等常规毒品规定了量刑标准,但是对于诸如摇头丸、K粉、麻古及海洛因针剂等新型毒品却没有详细的量刑标准,相对地说这类毒品案件的刑事法律出现了滞后的现象。也正因这种法律的滞后,在客观上对打击毒品犯罪造成了一些法律障碍。 而一些毒贩子也正是利用了这一处法律空白点,纷纷转向贩卖摇头丸之类的新型毒品,逃避刑法对其的打击。毕竟贩卖海洛因等毒品一旦达到了50克就可以判处死刑,但是贩卖摇头丸暂时还没有一个明显的定罪量刑的尺度。 部分省份高院前期调研 6月2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吴吉吉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证实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酝酿新型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辽宁省高级法院及南方几个毒品犯罪突出省份的高级法院分别承担了前期的调研及试点工作。 据吴吉吉介绍,从2004年开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承担了为新型毒品犯罪量刑标准进行前期调研的工作。 吴庭长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有望在下个禁毒日来临之前制定出具体的新类型毒品量刑标准,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颁布。届时,全国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新类型毒品案件时就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 毒品案件死刑核准权下放 记者还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有效地打击和震慑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云南、广东、广西等6个省份的高级法院下放了涉及毒品案件的死刑核准权。 新闻链接 1/5年轻人有机会接触毒品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人会坚决抵制 新华社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零点调查与新浪网合作进行的关于禁毒知识的调查显示,在年轻人中,五分之一的人群有机会接触毒品。 本次调查85%的人集中在21-35岁年龄段,在1539份有效问卷中,五分之一的人表示有机会接触毒品,二十人中即有一人表示对毒品有兴趣。 此次调查表明,有两成的被调查者有机会接触毒品或者自己身边就有吸毒者存在。男性接触毒品的机会(22.9%)高于女性(15.6%);自由职业者和普通体力劳动者(分别为30%和28.1%)高于其他职业群体(中高层管理人员14.8%,普通职员15.2%,服务人员17.3%,在校学生17.6%);初中文化程度者(25.8%)高于拥有硕士、博士学历者(11.9%)。 如果有机会接触毒品,绝大多数人会坚决抵制(82.2%),3.4%者会因好奇而想试一试。在对毒品怀有“好奇”或“强烈兴趣”的两个群体中,分别有39.6%和61.5%者有机会接触毒品,堪称毒品高危人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