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为有偿 山西临汾:采煤先交资源使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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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7:24 新华网 | ||||||||
资源有偿使用促使资源回采率大幅提高,山西省将在试点成功后推广这一做法 人民网太原6月27日电记者罗盘报道:山西省临汾市推出煤矿采矿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把煤炭资源转为资产经营,对采矿者实行资源有偿使用,此举在山西省首开先河。截至目前,临汾市已有422座煤矿明晰产权关系,上缴资源有偿使用款8.36亿元。山西省政府有关领导表示,全省将在试点成功后,不断加大力度,推广煤炭资源的
临汾是山西省的产煤大市,全市含煤面积1.5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75%,煤炭总储量629亿吨,探明储量398亿吨。过去,由于煤炭资源无偿使用,政府部门对采矿者采用划拨的方式拨给煤田,资源浪费严重,回采率徘徊在20%—30%。去年以来,在山西省省长张宝顺倡导下,临汾市政府明确提出煤矿资源有偿使用,出台《进一步完善采矿权有偿使用的实施方案》,率先在全省开展采矿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 通过采矿权有偿使用,临汾市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高效开采,解决了国家公共资源被少数人无偿占用的不公平问题。临汾市在实行采矿权有偿使用的过程中,突出核实储量、确定标准、上缴价款三个关键环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收价款,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实现了政府、煤矿、群众三方满意。 同时,临汾市还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把煤炭资源转为资产经营,彻底理顺全市煤矿产权。对原采矿权属乡、村集体所有的,通过转让、拍卖等方式,把采矿权明确到直接经营者头上,重新核发“四证”,并严格行业准入标准,新的采矿权所有者必须具有持续投入的经济实力,必须是懂经营、善管理、遵纪守法的独立法人。同时对国有煤矿全面实行股份制改革,由个人或大型企业买断经营,采矿权一并转让,明确了责任主体。 通过明晰企业产权,实行资源有偿使用,临汾市收到了较好效果。矿主由过去承包经营的短期行为转化为资源自有、重视安全生产的长期行为,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高涨,资源回采率大幅提高,由整顿前的20%—30%提高到60%—70%。有效遏制了私开滥挖,维护了煤炭生产秩序,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也有了提高,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降低了0.5。(来源:人民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