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将保全证据列为公证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7:31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日在分组审议公证法草案时认为,公证是构建社会诚信的一项重要行为,制定公证法,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维护民商事活动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的公证法草案,认真吸纳了上次审议中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证机构的设立原则、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具体事项、公证员的年龄、公证协会的职
责等方面的问题,并对从事公证事业的人员和公证机构应遵循的准则,以及公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不少委员还对草案中公证员的年龄上限为65岁的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们认为从事公证事业的公证员,年龄大一些,经验也更加丰富,应进一步适当延长年龄上限,或者不设年龄上限。

  公证法草案将“保全证据”规定为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26日就草案作说明时说,草案对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公证事项作了列举。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规定的“物品封存或者销毁”,大量的是司法行为或者行政行为,不宜列为公证事项。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单位认为,保全证据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一直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业务,应予肯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除关于“物品封存或者销毁”的规定,并将“保全证据”规定为公证事项。

  公证法草案增加规定,对公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证书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李重庵就草案作说明时说,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单位提出,公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证书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应当规定法律责任。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证书的”,依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头文字D》
网络窜红女名人
2005年高考
安徽甲肝疫苗事件
中海油购石油公司
理性购车完全手册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秦腔》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