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得行政拘留(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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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7:33 潇湘晨报 | ||||||||||
草案亮点:不满16周岁的、70周岁以上的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修改说明:草案原来规定,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按照每日200元标准将拘留折处罚款。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有些地方、部门提出,对这三类人员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是适当的,但又不适宜规定以罚款折抵拘留。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司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条中关于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明确规定对这三类人员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草案亮点:被传唤人到达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调查了解案件情况。询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4小时。 修改说明:草案原来规定,公安机关对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查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再延长24小时。有些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连续询问36小时,时间过长,应当适当缩短;其中有犯罪嫌疑的,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司委、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对被传唤人的询问查证时间作出修改。 草案亮点:行政拘留处罚最长不超过20日。 修改说明:草案原来规定,对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30日。有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按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的最低刑期为一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犯罪,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低于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期。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司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中规定“最长不得超过30日”修改为“最长不超过20日”。 草案亮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修改说明:草案原来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天。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治安案件90天的办案期限偏长,应适当缩短,以利于高效率地处理治安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法律委员会经同公安部研究,赞成这个意见,但对一些涉及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案件,为保证定案准确,所需的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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