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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妻子爱上网提出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7:3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菏泽6月27日讯一男子嫌妻子爱上网,向法院提出离婚。日前,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应当给女方一次和好的机会,不准许双方离婚。

  菏泽城居民李某和妻子王某1998年登记结婚,2001年生一男孩,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偶尔因家务发生争吵。近年来王某习惯上网,双方为此发生矛盾。李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出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王某夫妻感情较好,并生有一子,近一时期王某习惯上网,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并发生矛盾。现在王某已认识到上网给家庭带来的危害,请求李某原谅。法院认为李某为了孩子的成长,并珍惜业已存在的夫妻感情,应当给王某一次和好的机会,不准许双方离婚。

  (高登福黄体军陈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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