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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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7: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长春6月27日电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调动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吉林省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将现行的省管市、市管县(市)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同时管县(市)的财政体制(简称“省管县财政体制”),此举涉及到全省41个县(市)。 吉林省省长王珉在27日召开的“全省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会议”上说: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吉林省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不包括延边州),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专项拨款、预算资金调度、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省直接对县(市)。同时调整财政分配关系,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随着省级财力的增强,逐步加大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力争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连续支持5年;省每年从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集中5亿元左右,与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挂钩;省对县(市)安排的专项拨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要求县(市)配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