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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7:5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6月27日讯(记者刘艳)备受人大代表关注的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在此间召开的海口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上再次提出。今天上午,《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南渡江龙塘段是海口市主要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龙塘水源厂日供水25万立方米,龙塘饮用水源的保护和防治工作,关系到全市居民生活、生产用水的安全。目前,龙塘饮用水源地周围环境现状和水质状况不容乐观,由于龙塘水源厂取水口离龙塘镇不到1公里,镇上的生活、生产污水甚至镇卫生院的医疗污水对饮用水源产生较大的污染。龙塘糖厂的生产污水虽未直接排入江中,但排污口离江边很近,通过溢漏和渗透对水源产生污染。龙塘水源厂上游有不少村庄就在江边,群众的生产活动,如种植、养殖、采砂、捕鱼等,都对江水造成污染。近年来,省、市人大代表在视察和执法检查中,多次就整治龙塘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立法对其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将该规定的制定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的重点项目。

  据了解,《草案》根据海口市政府建立的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域全长10.2公里,总面积14.08平方公里。

  《草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口市实际情况分别对龙塘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活动或行为作出了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规定。特别是一级保护区,作为龙塘饮用水源的核心保区,其禁止规定达20项,非常严格,如“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饮用水源水域排放污水”、“禁止载重车辆从龙塘拦水坝通过”、“禁止从事捕鱼、饮食、游泳和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等。此外,二级保护区列出了15项禁止规定,准保护区列出了10项禁止规定。

  《草案》还指出,在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陆域实行植树造林,增加自然植被,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根据规定,最高的罚款可达10万元。

  作者:刘艳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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