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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7:5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 张晓强)从7月1日起,安康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规定为:汉滨区由原来执行的每月270元提高到430元,汉阴、石泉、宁陕、平利、紫阳、岚皋、镇坪、旬阳、白河九县由原来的每月245元提高到400元。

  新的工资标准适用于与安康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其后,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农民工在内,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为了保证新标准的实施,安康市相关部门规定:新标准实行后,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齐所欠工资,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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