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宝鸡车辆实行年票制(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7:5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 张蕙)昨日,宝鸡市政府就宝鸡市区道路通行费年票制的实施办法进行了通报。据悉,经过省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宝鸡市将对市区道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票制。 据了解,宝商金陵河大桥、马营渭河大桥、斗鸡人防工程隧道为实行年票制的桥隧,代家湾、福谭大桥、卧龙寺大桥、虢镇二桥建成通车,经省政府批准取得收费权后,逐步纳入年票制范围。具体的收费办法为,本市出租车(含各县)年票由宝鸡市交通局运管处代收;其他车辆(含各县)年费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代收;长期在市区内行驶的外地车辆、以宝鸡为终点站或者始发站的外地营运客、货车辆和本市挂外地车牌的车辆必须购买年票。 除了营运车辆外,陈仓区、凤翔、岐山、扶风、眉县按市区通行费标准的35%收取;陇县、千阳、麟游、太白、凤县、陈仓区西部山区按照市区通行费标准的30%收取;除了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交定线大客车、农副产品绿色通道车辆、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免交通行费外,其他在宝鸡市登记挂牌的机动车辆必须购买年票。 根据年票制实施情况,对外地过境车辆将实行次票制。次票分别由省高速集团宝鸡收费站、宝鸡市公路局县功收费站、太平庄收费站、宝虢凤收费站、八鱼收费站(西宝南线入口处)代收。 年票制收费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