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治安处罚法草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 |||||||||||||||||
传唤询问不得超过12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 草案同时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3类人员不适用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内司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条中关于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明确规定对这三类人员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警察违反10种规定将受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体罚、虐待、侮辱违反治安管理人的; 超过询问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全部上缴国库的;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的; 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以上条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均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