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人才交流会要报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8:2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下月起在江苏举办全省性的人才交流会需报批。 据介绍,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包括:名称冠以“江苏”、“全省”等全省性称谓或“苏南”、“苏中”、“苏北”、“沿江”等跨省辖市称谓以及面向全省、跨省辖市组织招聘单位的现场人才交流会。举办全省性的网上人才交流会也必须报省人事厅审批。
据介绍,去年3月,上海一民营人才中介举办了一场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广告上称“有1000多家单位入场招聘”,但实际到场的单位仅300多家。由于名不副实,交了10元进场费的毕业生情绪出现波动,并和主办方发生了纠纷。 作者:刘字荣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