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之牌应一块儿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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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8:33 南方日报 | ||||||||
南方时评 刘以宾 今天,我省将举行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听证会。从此前本报的报道中我们知道,本次调整主要是对服务收费作重大改革,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营利性医
看来,医疗卫生改革仍是一本难念的经:广东注重“医”改,卫生部注重“药”改,单改哪一个都可能陷入困局。一方面,“以药养医”人所共知,假如药价回归理性与公平,民营医院必死;国营医院若想不死,财政投入必然猛增,而政府财力有限,到头来可能不死不活。另一方面,“医”改同样也应让其价格回归理性和公平,假设医院管理水平尚在“底线”之上,“药”养着才得以正常运转,那么,“药”的不合理利润拿掉后,提高“医”价几乎是唯一选择。假如药价不动而提高“医”价,肯定背离百姓愿望和改革的初衷。看来,医和药都需重新“洗牌”,但不宜各自为战,得一块儿洗。 医、药这两副“牌”究竟应如何一块儿“洗”且洗得好呢?笔者认为,须首先建立以下的宏观认识: 在当今社会,医和药都是商品甚至是普通商品。既然是商品,其定价就应是成本+合理利润,就必须反映其真实的使用价值以及价值,就必须具备价格上的市场理性。药价虚高的部分以至高达出厂价的十倍以上,无论钱被谁拿去了,都只能看成是一种社会怪胎,而社会转型、药品流通体制尚待改革等等,均无法成为长期虚高的理由。医生劳动价值标价过低,同样也是怪胎:无论看门诊还是做手术,作为医生劳动,其知识、技术含量以及在治疗中病人获得的实际价值,都应作为其价格的客观基础。即使在非营利性医院供职的医生,也应如此计算。至于政府如何关怀低收入人群,则是另一码事,不能用医生劳动的低标价去体现医院的部分公益性。否则,无法实现医生职业的分配公平,无法保证不同类型医院对人才相对均衡的吸引力、凝聚力。 从未来趋势看,无论对医还是药,政府直接定价都是不适宜的;至于指导价,其“指导”的作用也将十分有限。和政府与其它各种市场的关系一样,对于医、药市场,政府也只能充当规则制定者、秩序维护者,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裁判员”。在市场发育未成熟或形成垄断的情况下,政府定价以及发布指导价也许是必要的,而如今医、药两大市场均已具备了充分竞争的条件,所缺乏的不是谁来定价,而是尽快建立完善的规则和增强规则的法律权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