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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载货类汽车养路费七月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8:57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史云峰)7月16日起,我省部分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将上调。调整前后征费吨位出现的差额部分,也将实行多退少补。

  此次养路费变更不涉及出租车及私家小轿车。

  为消除治理超限对物价可能造成的影响,省物价局同财政部门制定了公路路产赔(补
)偿费标准,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的行为。

  养路费征收标准重核定

  昨日,记者从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7月16日起,我省载货类汽车征费计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载质量核定。

  我省载货类汽车征费计量变更后,同一车型载货类汽车的质量参数将按最新公布的标准核定,核定征费标准计量20吨以下(含20吨)部分按全额计征,20吨以上部分折半计征核定。核定后的载质量尾数不足0.5吨,按0.5吨计算,超过0.5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

  省交通厅征稽局有关人士解释说,此举主要是针对我省载货类汽车。今后出厂底盘吨位与其行驶证上吨位不符的货车(即大吨小标),所缴纳的养路费要比以前多一些。

  7月10日治超开始“严打”

  今后,我省还将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档案,实施信息通报制度。

  省交通和公安部门将定期把违法车辆(包括整车运输蔬菜等鲜货农产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运管部门和公安公交部门,由车辆注册地运管部门和公安公交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查处。

  同时,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信息将通报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查处。

  7月10日起,全省治超工作从集中治理阶段转为严厉打击阶段,对恶意超限超载车辆将依法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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