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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 两批试点后全面推开全流通并不是全卖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01 解放日报

  本报北京6月27日专电(驻京记者夏俊)“不准备再进行第三批试点了。力争集中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今天首次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面对中外记者,便用了大半时间谈论股权分置改革。

  不再搞第三批股改试点

  尚福林表示,从第一批试点的情况看,总体效果是好的。第二批试点在公司的覆盖面和多样性上都有了扩展。综合各方面情况,整个试点工作不会拖延得太久,在试点工作的进行中和结束后,证监会将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规则,加紧做好全面推开的工作。也就是说不准备再进行第三批试点了。另外,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新老划断尚无时间表

  新老划断何时开始?尚福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所谓新老划断,就是指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不再区分上市和暂不上市的流通股份,对存量上市公司分步来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按照在改革进程中力争不再积累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新股发行和再融资将和新老划断工作实行有机的衔接。实行新老划断之后,首次发行即为全流通发行,同时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的公司可以进行再融资。至于何时实行新老划断,需要根据改革的进程进行论证。

  国家对重要企业仍需控股

  尚福林说,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本质上是实现机制转换,即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制度差异,并不是解决包括国有股在内的非流通减持变现问题。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推进,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要受相关制度的约束,“全流通”后国家对重要企业仍需要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

  他说,非流通股要转为可流通,一是要取决于国有经济布局的整体战略安排,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仍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有流通变现的可能,全流通并不是全卖掉;二是取决于控股股东要求,即使不存在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限制,大股东出于公司控制权的考虑,也会长期持有大量股份。国资委日前已经发布相关政策,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作了原则性规定;三是大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时,还要按照证券法和有关规定逐步减持,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涉及B股H股改革正在研究

  尚福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上市公司的质量不高,是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目前市场上1300多家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确实有相当一批企业质量不高。我们会始终坚持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承受力的统一,推行优质企业发行上市。一方面取决于公司的自主选择,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国内市场的承受能力。有人说,改革要不计成本地推进,我想更准确地表达应该是改革要着眼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进行综合平衡。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当中有关含有B股和H股两类公司的改革问题,他表示,证监会一直在进行认真研究,而且也有此类公司正在准备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

  严格执法遏制证券违法行为

  证监会今后将进一步严格执法遏制证券违法行为。尚福林说,随着原有行政化约束逐步弱化,市场当中一些利益群体利用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直接侵害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同时,监管工作的不断强化也使一些违法违规情况充分暴露。

  尚福林说,针对这些问题,证监会一方面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市场的规章,切实提高严格依法执法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在认真总结近些年来的监管实践,积极配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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