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被菜汤烫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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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0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力)5岁女童敏敏(化名)在幼儿园过道不小心撞上了端菜汤的员工,滚烫的汤汁泼在敏敏身上,顿时烫得她哇哇大哭!敏敏的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院时,司法鉴定部门却作出了与实际将发生的医疗费用相差太远的鉴定。近日,敏敏父母一纸诉状递到巴南区法院,要求重新对敏敏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女童撞上滚烫菜汤
2003年12月23日中午,正是巴南区花溪“苗苗幼儿园”的午餐时间。经老师同意,当时5岁的敏敏独自去上厕所,在返回时撞上了端菜汤的员工,刚出锅的滚汤就泼在了敏敏身上。 随后,敏敏被送到市第七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敏敏面部、颈部、右耳、双肩、胸、肢部被确定为烫伤7%%TBSA、II度~深II度。当天下午5时,敏敏的妈妈去幼儿园接敏敏回家时,才知道出了事。敏敏妈妈说:“不到中午12时出的事,而病历上入院时间为下午3时。听说到门诊处理后,敏敏还被接回了幼儿园,下午又再送去住院的。” 在医院住了37天,其间,敏敏在医院做过一次全麻的植皮术,花费8000元,出院记录上清楚地写着:患儿的创面基本愈合,身上的增生性疤痕需多次手术治疗。 索赔续医费10万元 对于责任,幼儿园园长何秀英并没有推卸,还曾向家长写下“目前孩子正在恢复期间,如伤口痊愈留有疤痕处,由园长何秀英出面医治解决”的书面证明。 然而,敏敏出院后,幼儿园并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何园长以考试、学习忙为由,没有再拿钱续医。 2004年10月,敏敏父母找到法律援助律师高宁,将苗苗幼儿园告上巴南区法院,要求幼儿园先期支付因烫伤未愈、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10万元,并在治疗后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再进行索赔。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幼儿园的代理律师拿出一份由巴南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声称治疗敏敏增生性疤痕虽然需要多次手术治疗,其费用约需1.2万~1.3万元。而敏敏的父母则表示,治疗女儿的伤情只要一两万元根本不可能,因为植皮很贵。 法院称可依据司法鉴定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目前的司法鉴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就是说,治疗敏敏的疤痕最多只要1.3万元左右。最终,敏敏的父母含泪自行撤诉。 近日,敏敏的父母和律师高宁再次赶到巴南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重新对敏敏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以备将来索赔给敏敏的治疗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