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给哥 窝藏罪判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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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0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婷)渝北区农民陈先文把自己的身份证给哥哥陈先华使用,致使杀人外逃的陈先华逍遥法外长达9年。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以窝藏罪判处陈先文有期徒刑3年。 1995年7月4日,陈先华将撞死其女儿陈晓燕的肇事车车主何某杀害并碎尸后逃跑。1996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陈先华找到弟弟陈先文,陈先文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陈先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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