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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才中介机构需具备6个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19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记者从省人事厅了解到,我省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办法正式出台并开始施行。该办法从申报条件、业务范围、申报方式、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时限等6个方面,对我省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作出明确规定。

  我省人才中介机构的申报条件:有标明“人才”字样的名称;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河北
省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业务范围包括: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求职登记,人才推荐、招聘、寻聘、租赁、转让,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举办人才交流会,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申请开展上述一项或多项业务。

  据了解,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各设区市人事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凡违反该办法规定,擅自成立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活动、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后继续开展中介服务的,将按照《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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