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才中介机构需具备6个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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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19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记者从省人事厅了解到,我省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办法正式出台并开始施行。该办法从申报条件、业务范围、申报方式、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时限等6个方面,对我省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作出明确规定。 我省人才中介机构的申报条件:有标明“人才”字样的名称;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河北
据了解,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各设区市人事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凡违反该办法规定,擅自成立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活动、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后继续开展中介服务的,将按照《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