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不得占用正常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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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19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吕雪松)为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规范办学行为,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公告,要求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全省各地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要取消违规学校各项评优、表彰、奖励的资格,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凡省级示范性高中违反上述规定,要取消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待第二年重新申报。
社会各界及各学校、家长、考生如发现有关普通高中学校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可向省教育厅举报,省教育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举报电话:0311—878374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