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街头条幅广告 最多挂5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34 海峡都市报
街头条幅广告最多挂5天(图)
城管拆除一违规广告牌

  N本报记者 吴其西/黄孔瑜文/图

  本报讯设置条幅等临时性广告,不得超过5日,擅自设置临时广告的,可处以1000元罚款。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福州市区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对市区临时性广告设置做了规定。

  《办法》所称户外临时性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公共场地以横(条)幅、布幔、充气类拱门、气球、彩旗等形式在户外临时设置的各类商业性、公益性广告。该规定适用于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区(不含琅岐经济区)范围内。

  四类地方

  禁设临时广告

  《办法》禁止在下列设施或区域设置临时性广告:人行天桥、高架桥、江河桥梁及路灯线杆;行道树或者公共绿地;道路交通隔离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办法》规定,除新、旧会展中心广场、金山榕城广场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工业企业工地开工外,禁止在其他区域利用充气类拱门设置临时性广告;除开业、庆典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或悬挂横(条)幅宣传标语。

  要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应向市执法局提出申请。设置期限不超过5日,期满后,广告发布者应在1日内拆除。

  过时不拆也要罚

  《办法》规定,不得在建(构)筑物上直接喷绘涂写文字、图形;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由市或区执法局责令改正,暂扣其违法物品、工具,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广告发布者逾期不拆除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由市或区执法局处以50元罚款,并强制拆除。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头文字D》
网络窜红女名人
2005年高考
安徽甲肝疫苗事件
中海油购石油公司
理性购车完全手册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秦腔》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